殯葬方式是由殯葬觀念決定的,而殯葬觀念則是由人的生死觀決定的。因此殯葬文化的首要本質是人的生死觀的反映,不同的個人或不同的民族由于受不同的外部環境以及對自然界、人類、社會乃至自身認識的不同,生死觀是有極大差異的。一般來說,個體的生死觀從屬于民族的、國家的、社會的、宗教的乃至某個集團的,也不排除個體獨立的生死觀。研究殯葬文化只能從整體來考慮,因為它反映的是一個民族、一個時代的風貌。個別獨立的生死觀如果對一個民族、一時代的發展具有指導意義,我們則認為它是一個民族、一個時代進步的發端。生死觀決定人的殯葬方式,反過來殯葬方式也影響人的生死觀。這正是國家或其它社會組織干預殯葬方式的主要原因。把抽象的理論放到一般實例中我們就理解為什么中國人講究隆喪厚葬、講究完(全)尸,而西方人講究簡喪薄葬、輕視肉體的原因。
其次,殯葬方式是社會道德的反映。社會道德水平如何,殯葬方式是最好的窗口。道德是法的淘汰,法是道德的最后防御,道德和法都是國家意志或社會意識的反映。當社會普遍把隆喪厚葬或某一種喪葬方式視為道德時,人們就會推崇它、仿效它甚至極端化。道德決定殯葬方式,殯葬方式反過來為道德的昌盛推波助瀾。因此,殯葬方式的改革應從道德的角度去考慮。古人有“終追遠慎”之說,其實更有人借助隆喪厚喪以圖“孝”名。“孝”為中國歷來治國之本;“孝”的標準到了更換的時候了。世移時易,當西方人普遍以“人道主義”為立德原則時,我們的“重死輕生”殯葬道德原則可以休矣。簡喪薄葬、捐獻遺體(器官)的阻力就是“重死輕生”的衍生物。
再次,殯葬方式是社會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的反映。如果說生產方式是生產力的話,那么生活方式就是生產關系的反映。中國有句老話叫“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這“一方水土”就是地理條件,不同的地理條件決定著人們不同的謀生方式。謀生方式決定著生產力發展的方向,也決定著生產關系發展的方向。中西(東西)殯葬文化之不同與中西謀生方式之不同有著極大的關系,西方農業落后而海運業商業發達;中國(東方)農業發達而海運、商業落后,由此東西方產生了不同的大文化及殯葬子文化。其實中國有著漫長的海岸線,為什么海運業、商業不發達呢?關鍵是中國農業能夠做到自足自給,正是這一原因導致了大一統的中央政府的政策導向。盡管中國現今政府施行改革開放政策,生產方式產生了重大改變,但是由于生產關系改革滯后,。人們的生活方式變化仍然不太大,因此對傳統的殯葬觀念觸動不大,同時政府在殯葬方面立法遲緩,行動乏力,即國家干預跟不上也有一定的關系。從社會心理角度看,我們的輿論倡導也跟不上。政策、法規是殯改的硬杠桿,而殯葬改革的社會機制則主要靠生活方式的變改才能從根本上形成。現今中國城市殯改已從尸體處理到骨灰保存上已發生根本性變化,主要得益于生活方式的提高以及科學思想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