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倫理學面對殯葬業中的新問題既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也不能給出很好的解決方案,消除阻礙殯葬業的長遠發展的因素,是殯葬倫理學呼之欲出的理由之一。但作為殯葬文化的一個部分,殯葬倫理學實際上古已有之。//p>
//p>
一、殯葬活動和殯葬倫理學的起源//p>
//p>
殯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詞。“殯”可以理解成“停柩”,如《禮記》:“夏后氏葬于東階之上”、“殷人殯于兩楹之間”、“周人殯于兩階之上”。《說文》解釋為“死在棺,將遷葬柩,賓遇之”。人死后,并不是立即埋掉,而是把死者放置在棺槨中,通過一系列的社會性活動表達人們對于死者的看法和感情,這就是殯。還可以理解為“埋葬”,如《荀子》:“三月之殯”,此處的“殯”就有“埋葬”的意思。“葬”有“藏”的意思,如《禮記》:“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于衣,槨周于棺,土周于槨。”狹義的殯葬一般指的是處理死者遺體的方法和對死者的哀悼形式,包括發訃告、向遺體告別、開追悼會、致悼詞、送花圈挽聯、出殯送葬、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喪葬事項。//p>
//p>
殯葬活動并不是從開始有人類就有的。//p>
//p>
在原始社會初期,由于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人們的思維能力和自我意識能力尚處于萌芽狀態,在意識上還不可能尋求自己和自然界的關系,對自己和他人之間的關系也不甚了解,處于懵懂之中,因此他們對待死亡的人和動物對待死亡的同類的態度并沒有什么兩樣,甚至處理的方式都基本一致。“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于壑。他日過之,狐貍食之,蠅吶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孟子·滕文公上》)意思是說,在上古時代,人們并不像文明社會那樣埋葬死去的親屬,而是直接丟棄在山谷。時間一長,狐貍啃食,蠅蚋吮吸叮咬,腐爛不堪,令人目不忍睹。這只是一種無意識的處理死者。這種比較原始的殯葬方式,既談不上文化,也談不上有無“倫理”。//p>
//p>
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生產力水平和人類意識都有了緩慢發展,人們對待死者由無意識的處理轉變成有意識的安葬,殯葬觀念逐步形成,殯葬開始出現。//p>
//p>
從考古發掘看,大約從舊石器時代中期開始,人類就開始有意識的埋葬死者了。由于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非常低下,生產生活資料極其匱乏,人們的自我意識也不很明晰,所以當時的殯葬非常簡陋。《易·系辭》說:“古之葬者,厚衣(包裹)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人死后,用荒野里生長的草包裹好后,埋進土中就可以。不用棺槨,不起墳堆,也不用在墓地的周圍植樹種草作為標志。“葬之中野”,尸體終究會被野獸找到,而且“不封不樹”,沒有什么標志就很難找到,所以人們開始挖坑埋葬。當然開始對墓坑也不講究,埋得也很淺,幾乎與地面相平。直到西周,墓上都不做墳堆,不起標記的。//p>
//p>
真正意義上的殯葬活動和殯葬倫理,是在人類進入氏族社會以后由于“靈魂不滅”觀念的產生而產生的。//p>
//p>
考古發現證明,在這個時期的先民遺址里,一是有了較多的死者遺體或數人的骨灰埋葬在一起;二是對死者遺體有了“化妝”處理――如將遺體染色;三是死者有了隨葬品――生產工具或裝飾品。這說明:第一,氏族社會的人們開始對血緣關系有了認同,有了“親人”的概念;第二,對死者的遺體有了保護的意識和追念的意識。根據人類學、社會學的研究,對于原始社會的人們來說,死亡是神秘的,“人剛死以后絕不是一個無足輕重的人,而是憐憫、恐懼、尊敬以及復雜多樣的情感的對象”;人是有靈魂的,一個人的肉體雖然死亡了,但他的棄世只不過是去了“另一個世界”;死人的靈魂是可怕的,是會傷害活人的。“死亡只不過意味著……形狀的改變”,所以必須“給死者劃出一個地方,這地方必須成為他今后的居住地,以此來避免過渡時期中由他的所在場而引起的恐懼”。死亡,不僅僅是一種自然行為,更多的是一種社會行為。“死在棺,將遷葬柩,賓遇之。”當人們通過一系列的社會性活動來對待死者的時候,殯葬就具有了社會意義和文化意義,也就產生了我們所說的殯葬倫理學。//p>
//p>
原始社會的殯葬表達了人們對靈魂世界的理解,是祖先崇拜的體現。恩格斯在《路德維斯·費爾巴哈和德國哲學的終結》一文中指出:“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時代從人們關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圍的外部自然的錯誤的、最原始的觀念中產生的。”又說:“在遠古時代,人們還完全不知道自己身體的構造,并且受夢中景象的影響,于是就產生一種觀念:他們的思維和感覺不是他們身體的活動,而是一種獨特的、寓于這個身體之中而在人死亡時就離開身體的靈魂的活動。從這個時候起,人們不得不思考這種靈魂對外部世界的關系。既然靈魂在人死時離開肉體而繼續活著,那么就沒有任何理由去設想它本身還會死亡;這樣就產生了靈魂不死的觀念。”從考古資料來看,我國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的甕棺中有一個小孔,這個小孔就是當時的人們用來作為死者靈魂出入的通道。//p>
//p>
隨著生產力和人們殯葬觀念的發展,正式的有棺槨的殯葬開始出現,“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槨”(《易·系辭》),用木頭制作的棺槨,商代早期就已經有了。《莊子·人間世》曾經提到宋國有一戶人家,栽種著楸樹、柏樹、桑樹等,寶貴人家前來求購棺材,木匠就砍倒他們看中的大樹,鋸成板塊讓其運走。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殯葬的內容和形式日益豐富,喪禮等規定陸續出現,人類的喪葬行為變得日益規范和復雜,殯葬也成為了一個專門的行業,殯葬倫理學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p>
//p>
二、殯葬和殯葬倫理學的發展//p>
//p>
與其他行業一樣,殯葬業在中國的發展也經歷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在殯葬業的漫長發展過程中,殯葬倫理學得到逐步完善。//p>
//p>
1、殯葬的初步專業化#p#分頁標題#e#//p>
//p>
中國最早的職業殯葬始于西周。當時從事殯葬工作的人是國家一級的官吏“冢大夫”和“墓大夫”只為國家重要的官吏提供殯葬服務。《論語·子罕記載》,孔子病情危急,很快就要斷氣了。但是由于孔子曾經擔任過管理倉庫和畜牧的小吏,最高至司寇,所以不夠資格接受專業人員的殯葬服務。因此子路自作主張,指定幾位師兄弟為“臣”來操辦老師的喪事。這件事情從側面說明中國殯葬中的等級觀念,說明中國殯葬倫理學強調“孝”、“禮”相結合。//p>
//p>
漢代的大臣死去后,皇帝就常常指派官員來“典喪事”,即主持、總管喪葬事務。在東漢,已經有專門制造棺槨的機構人。《后漢書·禮儀志下》說,皇帝的棺槨是由“東園匠”、“考工令”奉上的。從漢代開始喪事的規矩變得越來越多,過程也日益復雜,民間開始效仿官府,找人專門負責喪葬,另有人專門制作棺槨,獲得經濟利益。由于殯葬活動的重要性,一般選擇那些聲望較高、熟悉喪禮、處事精干、秉公辦事的族人來擔當安排、高度的重任。可以看得出來,在殯葬服務剛剛具有雛形的時候,對從事殯葬服務的人就具有相當高的道德要求。//p>
//p>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殯葬逐步商業化。根據北魏時期楊之衒的《洛陽伽藍記》所載,洛陽市北有慈孝、奉終二里,里弄之人以賣棺槨為業,喪車為事,有唱挽歌的等等。不過當時的殯葬比較簡單,基本上是以家庭為單位來操作。//p>
//p>
中國殯葬倫理和佛教在中國的傳播有著密切的關系。//p>
//p>
殯葬的初步專業化和火葬與佛教在中國的流行有關。佛教傳入中國后,原來局限于北方少數民族的火葬也得到漢族人的認可,逐步從出家人擴大到民間。火葬的流行與佛教的提倡有關系,而火葬的實行也全靠寺廟提供專業的殯葬服務,當時的寺廟經營殯葬業務。馬可·波羅來中國旅行,在其游記中記敘了杭州的火葬:“富貴人死,一切親屬男女,皆衣粗服,隨遺體赴焚尸之所。行時作樂,高聲禱告偶像(即佛陀),及至,擲不少紙繪之仆婢、馬駝、金銀、布帛于火焚之……焚尸既畢,復作樂,諸人皆唱言,死者靈魂將受偶像接待,重生彼世。”“焚尸之所”,就是寺廟經營的火葬場,一般都設置在城外。“唱言”就是僧人誦經。曹雪芹在《紅樓夢》中描寫秦可卿的葬禮,也講到僧人和道士:“停靈七七四十九日,這四十九日單請一百零八眾僧人在大廳上拜‘大悲懺’,超度前亡后死鬼魂,以免亡者之罪。另設一壇于天香樓,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十九日解冤洗業醮,然后停靈于會芳園中,靈前另外五十位高僧,五十位高道,對壇按七做好事。”//p>
//p>
雖然火葬促進了殯葬業的發展,但由于儒家文化在傳統中國社會一直居于核心地位,在“事死如事生”的殯葬倫理學指導下,火葬只能是土葬的補充,即使在火葬最為盛行的宋代,統治者也采取過各種措施來禁止火葬。大多數情況下,土葬是人們的首選,而家庭也是治喪的核心,喪家幾乎包攬殯葬過程中大大小小的一切事宜,殯葬在很大意義上是一種家庭或者是家族的行為,處于一種簡單的作坊狀態,沒有很大的發展。這種家庭化的殯葬在傳統中國有著深刻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以至延續了幾千年之久。//p>
//p>
2、殯儀館的出現標志著殯葬進一步專業化//p>
//p>
殯儀館在中國的產生,是作為西方的現代文明被引進的。近代中國殯儀館最早在上海出現。1843年11月17日上海正式開埠以來,在上海生活的外僑逐年增加。為了解決外僑死后有所歸葬的問題,1844年英國人開辦了第一個公共墓地――上東路外國公墓。19世紀末,美國人韋倫斯開設以“松茂洋行”,專門辦理外僑殯殮。美國商人見在上海開辦殯儀館有利可圖,就承擔了“松茂洋行”倒閉后的業務,1925年正式更名為“萬國殯儀館”,這是上海第一家殯儀館,主要經營外僑殯殮業務。1932年,南昌人陶醒予創辦了由中國人開設的第一家殯儀館,殯儀館以恢復中華傳統禮儀號召,布置莊嚴肅穆的祠堂,承接上海本地居民的殯殮業務。//p>
//p>
殯儀館的利潤吸引了很多商人,繼第一家中國人開辦的殯儀館之后,許多老板紛紛集資籌辦殯儀館,到上海解放前夕,共有大小殯儀館30家。這些殯儀館的業務,包括接尸、整容、著衣、停柩、入殮、寄柩等,還有出售棺木、壽衣等業務。殯儀館作為舶來品,最初進入上海的時候,其服務對象主要是西方人。隨著殯儀館數量的增加,費用開始降低,就逐步進入大眾化。自40年代起,一般上海市民多數已經習慣去殯儀館料理喪事了,眾多的殯儀館已經成為一項公共事業。這時候的殯葬倫理學不只關注“孝”、“禮”、“事死如生”,而且開始關注殯葬服務、殯葬文化的傳承等。//p>
//p>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在解放前殯儀館只局限大大城市里,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喪事活動仍主要由家庭來承擔,也仍然是一種小作坊狀態。//p>
//p>
3、殯葬業應對市場經濟的挑戰,蓬勃發展//p>
//p>
新中國成立后,隨著殯葬改革的推進,殯儀館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建立起來。這些殯儀館都由國家民政部門主辦并負責經營,國家制定殯葬服務的價格,同時給予許多優惠,從企業性質來看屬于公營的公益事業單位。//p>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殯葬業的發展雖然按部就班,但是卻缺少動力和活力。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等方面的深入改革,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為主要內容的殯葬改革也不斷推進,殯葬活動不斷走向社會化、法制化。//p>
//p>
在市場經濟體制剛剛起步時,殯葬業尚能躲在非競爭領域逍遙一時,但是當市場經濟逐步發展、越來越多行業融入其中后,殯葬業開始承擔著與日俱增的市場壓力。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在各個領域的展開,在部分地區,非公經濟已經開始向殯葬業滲透,政府壟斷經營殯葬業的格局開始變化。另一方面,中國目前的殯葬服務需求多樣化,殯葬市場非常龐大。報載:全國目前每年死亡人口超過800萬左右,其中火化占到五成,用于殯葬的消費高達300億元。根據中國人口的發展曲線可以推測,我國老齡人口的比重到2020年大約為24%,2050年大約為35%;在2030年前后的人口高峰估計會出現死亡人口的高峰階段。以上海為例,2030年前后的死亡人口將由目前的每年10萬到16萬。而在經濟方面,預測到2010年中國的人均GDP收入將在現有的基礎上翻一番,上海、北京、廣州等大城市的人均GDP收入則可能會達到8000-10000美元。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在人均GDP收入從3500美元向1萬美元過渡的時候,人們消費的重心將由生活必需品轉向精神產品。#p#分頁標題#e#//p>
//p>
面對蓬勃發展的殯葬市場,截至1997年底,中國共建殯儀館、火葬場等殯葬事業單位2300多個,殯儀職工3萬多人,形成了一個新興的特殊服務行業。而到2001年底,殯儀館1415個,職工3.5萬人,火化爐4299臺,火化遺體386.7萬具。民政部門管理的公墓757個,安葬遺體308.5萬具。與殯葬業的蓬勃發展相對應,新的殯葬倫理學內容更加豐富、具體,從更多角度關注更多內容,關注個體而不忽略社會,關注死亡而不忽略生命,關注現實而不忽略未來,關注傳統而不忽略創新。//p>
//p>
三、影響殯葬倫理學的因素//p>
//p>
殯葬倫理學產生于一定的社會環境之中,是社會歷史活動和現實活動的觀念產物。每一個人的死亡,不僅僅是個人的自然行為,更是一種社會行為。殯葬倫理學不可避免受到社會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影響。歸納起來,影響殯葬倫理學的因素主要有:社會經濟、社會心理、社會觀念、國家干預。//p>
//p>
1、社會經濟//p>
//p>
社會經濟的發展為殯葬提供了物質基礎,是影響殯葬的決定性因素,也是影響殯葬倫理學的重要因素。//p>
殯葬倫理學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受著社會關系特別是經濟關系的制約。全部的社會關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特制關系即經濟關系,它是決定其他一切社會關系的基礎;另一類是思想關系,如法律關系、政治關系、道德關系等,它是通過人們的意識而形成的,受著物質關系的制約。在氏族公社時期,由于人們的物質利益一致,所以集中墓葬是早期殯葬的一個特點。我國在氏族公社時期就有了氏族公共墓地,墳墓都集中在一起,沒有貧富懸殊差別,殯葬倫理講究平等,沒有等級之分。自從進入奴隸社會之后,由于經濟關系的差異和對立,歷代統治者都非常強調“尊卑貴賤”的殯葬倫理思想。//p>
//p>
2、社會心理//p>
//p>
社會心理是一個歧義頗多的概念,廣義上,國內一些學者把社會心理等同于較低水平的社會意識,認為全部較低層次的、不清晰的、非系統的社會意識都飲食于社會心理之中。狹義上,也有人僅把社會心理規定為社會感情、風俗、習慣、成見等內容。//p>
//p>
社會心理是構成人們從事一切活動的心理基礎,具有直接性、自發性、廣泛性、民族性的特征。盡管科學的發展已經使得很多人認識到,死者已矣,但是通過殯葬活動,滿足人們的需要,仍對殯葬倫理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p>
//p>
影響殯葬倫理的社會心理主要有:永恒的心理(希望長生不老、萬壽無疆)、歸宿心理(把死亡看作是到另一個世界,好像回家一樣,所以要大肆修建陰宅、大量收集陪葬品)、依戀心理(對長期共同生活的長輩、親人的依戀)、報恩心理(把辦喪事當作報答親人養育之恩的手段)、宣泄心理(借助辦喪事宣泄長期壓抑的感情或失去親友的痛苦)、榮譽心理(希望通過辦喪事獲得社會贊譽)、攀比心理(在喪事活動中進行攀比,講排場)、炫耀心理中(大肆鋪張,使用高檔陪葬品,把墓碑、陵園修復氣派,顯示自己的富有或尊榮)、權力心理(有的人有強烈的支配心理,參與辦理喪事時,出謀劃策,致使喪事越辦越大,儀式越來越繁瑣)。//p>
//p>
3、社會觀念//p>
//p>
由各種社會心理而發展出來各種社會觀念,在殯葬文化活動中起決定作用。//p>
//p>
這些觀念主要有:鬼魂觀念(認為有地獄存在,有的人死后會變為厲鬼,可能會危害活人或向仇人進行報復)、靈魂不死觀念(認為人是有靈魂的,肉體會死亡,而靈魂仍然存在)、輪回轉世觀念(認為人死后靈魂會轉世投胎重新為人,或永遠不能轉世為人)、因果報應觀念(認為人行善積德或做壞事,會在后代或“來世”得到報應,或受到福蔭補嘗,或遭到懲罰)、家庭觀念(封建社會把個人的榮辱與家庭聯系在一起,使得人們感到家族的人與自己休戚與共)、孝道觀念(認為要對父輩實行厚葬,否則被視為不孝;所以,無論多么窮困,都要想辦法使死者“入土為安”,以至于出現賣身葬親的現象)、等級觀念(社會上的等級觀念在喪事中同樣得到體現)。//p>
//p>
4、國家干預//p>
//p>
由于殯葬文化具有潛移默化中傳播主流思想的功能,直到使人們遵紀守法的作用,防止人們在殯葬中“僭越”,所以歷代統治者不僅發布政令、法規,強制人們執行,而且常常對那些遵守規范的人進行褒獎,加以引導。也正因為歷代的殯葬倫理只體現某一個階級的思想,所以,我們今天要進行殯葬觀念和殯葬形式的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