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設的意見
魯民〔2014〕85號
各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局、林業局、環保局、工商局、物價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3〕2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4〕13號)精神,有效解決城鄉公益性公墓(包括公墓、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樓、以及骨灰入土植樹紀念林、紀念花壇、海葬紀念碑等,下同)不足問題,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滿足群眾骨灰安放需求,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推進殯葬改革,現就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公益性惠民殯葬服務體系為出發點,以提升殯葬公共服務能力為基本目標,堅持政府主導、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節約土地、公益惠民的原則,積極有序地推進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為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底,每個縣(市、區)至少規劃建設一處城市公益性公墓,20%的鄉鎮(街道)至少建有一處農村公益性公墓,現有公益性公墓實現規范化管理;到2020年,基本實現城鄉公益性公墓覆蓋全部鄉鎮(街道)和村(居),城鄉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公益性惠民殯葬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
三、建設管理
(一)規劃布局。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3〕2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4〕13號)及《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民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國土、林業、環保、財政等部門,按照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布局,并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疇,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規劃建設規模應根據服務區域內年均人口數量,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測算,并預留一定發展空間。一個行政村一般建設一處公益性公墓,根據實際情況,可若干個行政村(自然村)聯合建設,或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建設。公益性公墓建設條件,要符合《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要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按照統一規劃、科學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整合現有農村公益性公墓,實行生態化改造,避免重復建設造成浪費,提高骨灰安放設施利用率。
(二)審批程序。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設公益性公墓,按照《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審批。設區的市、縣(市、區)建設公益性公墓,由政府投資或社會籌集資金建設,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并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公益性公墓建設在選址、占用土地等方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建設前必須對是否影響社會穩定進行風險評估。
(三)土地使用。城市公益性公墓屬于非營利性公益福利殯葬服務設施,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盡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貧瘠地,原則上不得占用耕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應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公墓占地面積按照服務覆蓋區常住人口數量和骨灰安置數量合理確定。
(四)建設標準。新建城鄉公益性公墓要符合《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建設要求,原則上應保證使用20年以上,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力爭做到循環使用、可持續運行。公益性公墓要以骨灰入室安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樓)、樹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為主,地表不留墳頭或立碑。立碑安葬的墓碑主要采取臥碑方式,碑長不超過60厘米,碑寬不超過50厘米,厚度不超過15厘米,傾斜度不超過15度,每個墓穴不得超過0.5平方米,雙穴不得超過0.8平方米,墓穴間距不得大于60厘米。已建成的城鄉公益性公墓,要按上述要求逐步改造規范。
(五)運行管理。城鄉公益性公墓的運行管理要嚴格執行《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購買價格及維護管理收費標準由設區的市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建設投入和管理服務成本,及非盈利和兼顧當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則進行核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F有公益性公墓規范后,按上述原則定價。對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等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免收骨灰安放維護管理等費用。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同級民政部門直接建設管理,農村公益性公墓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居)組織具體管理,縣級民政部門實施監管。公益性公墓不得開展租賃、招商引資、承包經營或股份制合作等商業經營,不得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性收費。安葬墓位(存放格位)應嚴格按順序依次安放,并向村(居)民公開,禁止隨意挑選。要認真執行殯葬行業服務標準,完善規章制度和服務流程,加強行風建設,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或價格)項目、標準和依據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和管理,對推動我省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節儉治喪、減輕群眾喪葬負擔、解決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造福當代和子孫后代、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3〕2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4〕13號)要求,把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和管理,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各地要優先發展公益性公墓,優先保障建設用地需求,為廣大干部群眾推進殯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礎,提供有效載體。沒有公益性公墓的,不得批準新建或擴建經營性公墓。
(二)實行以獎代補,完善投入機制。各地要將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疇,所需建設資金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捐建,禁止社會資本合資、合作、合建。各地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調整支出結構,可從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對公益性公墓建設予以獎補,同時研究制定完善落實生態文明殯葬的獎補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對選擇骨灰撒散、海葬等不留骨灰或采用樹葬、花壇葬、草坪葬等生態安葬的家庭可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原有的散葬墳墓,應引導遷入城鄉公益性公墓,由政府免費遷移并免費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助等方式統籌解決。市、縣、鄉級三級公益性公墓要在墓區核心位置設立公益安葬區,免費為居民提供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服務,促進全社會形成生態文明殯葬新風尚。
(三)明確部門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明確工作職責,確定目標任務,完善工作制度,規范服務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協調合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殯葬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并組織實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公益性公墓建設的指導。發展改革部門(含規劃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建設規劃編制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做好項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加強建設用地供給和管理。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指導做好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公益性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和亂收費行為。物價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核定收費項目和價格,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林業部門要結合綠化荒山、植樹造林等活動,積極支持樹葬、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
(四)加大輿論宣傳,強化政策引導。各地要從建設經濟文化強省高度,通過有效的政策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文明節儉、生態環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風尚。要注重發揮社會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和“紅白理事會”組織作用,進一步規范殯葬行為,激發和調動廣大群眾移風易俗的積極性、自覺性和主動性,為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深化殯葬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開展治理檢查,完善監督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殯葬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加強對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監管,有關情況納入殯葬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對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和有關資金使用情況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接受群眾監督,保證工程質量,確保資金安全、運營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