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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骸骨和遺體運輸出境規程
骨灰、骸骨、遺體運輸出境,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尸網絡服務中心指定的承運人負責辦理(見民事發[1993年]2號文)和(民事發[1998]11號文)。
1、 骨灰、骸骨運輸
托運人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法醫出具的"死亡鑒定書",及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書"。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尸網絡服務中心指定承運人辦理《尸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殮證明》、《尸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衛生監管申報單》。
骨灰、骸骨應裝在封妥的罐內或盒內,外面用木箱套裝。
骨灰、骸骨自帶出境,亦需備妥上述證明。
2、 尸體運輸
尸體、棺柩出境須備以下證明:
(1) 由醫院或公安、司法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者"死亡鑒定書",亦可由有關涉外公證處出具的"死亡公證書"代替上述證明書;
(2) 由殯葬管理部門或殯儀館(必須是中國殯葬協會指定的國際運尸承運人)出具的三證。即尸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防腐證明》、《入殮證明》、《衛生監管申報單》;
(3) 由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出具《尸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許可證》;
(4) 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出境許可證》放行。
3、尸體運輸的包裝要求
首先應做防腐處理,然后裝入厚塑料袋中密封,放入金屬箱內。箱內應放木屑或碎木炭等吸潮物。連接處用鋅焊牢,以防氣味或液體外溢。金屬箱應套裝木棺,木棺兩側應裝有便于搬運的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