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字號:青價費〔2013〕40號 發布時間:9月30日
青島民裕公益事業有限公司、青島市殯葬管理所:
根據《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和《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民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價費發[2012]149號)等規定,經研究,現將我市百齡園公墓、九峰陵公墓收取公墓維護管理服務費臨時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公墓維護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經期滿,辦理人申請繼續使用的,公墓經營單位收取的公墓維護管理服務標準按墓穴凈占地面積計收,以單個墓穴(雙穴不超過1.2個平方米或單穴不超過0.8個平方米)為一個計價單位,核定百齡園、九峰陵公墓維護管理服務費臨時收費標準為200元/穴.年。待民政部門出臺公墓建設服務和管理標準規范后,再核定正式標準。
二、公墓維護管理服務費主要用于護墓管理人員雇傭、辦公費用,墓地設施的安全、整潔費用,墓區內秩序、消防、綠化、配套設施的運轉、維護等費用支出。
三、公墓經營單位應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收費批準文件、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自覺接受價格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四、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公墓經營單位之前自行收繳標準低于本通知規定收費標準的,應將原標準履行到雙方合同約定的收費期滿;超出本通知規定收費標準的,超出部分可折抵到下一收費期中。對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物價局將依法嚴肅查處。
青島市物價局 青島市民政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