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非法銷售墓地的通告
為加強殯葬管理,促進殯葬改革。根據《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公益性公墓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建立的,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營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設施。”《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等有關規定,現就膠州市轄區內禁止非法買賣公益性墓地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我市自2018年以來,已根據舉報情況陸續查處了一批銷售非法墓地行為。自發布通告之日起,對向本村(社區)村(居)民以外的死亡人員提供墓地及非法買賣墓地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銷售墓地者和墳墓購買者承擔。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員會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履行殯葬管理責任。市民政、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發改、自然資源局、規劃中心、城建等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監管職責,對因失職、瀆職,包庇和縱容非法買賣銷售公益性公墓的行為,一經發現,相關線索移交市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建立有獎舉報制度。任何個人對向本村(社區)村(居)民以外的死亡人員提供墓地及非法買賣墓地行為都有權舉報,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舉報電話:0532-82231101。
望全市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此通告,倡導綠色殯葬改革新風,堅決禁止非法買賣私售墓地等違法行為。對阻撓、妨礙殯葬執法,聚眾鬧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膠州市殯葬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