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島 市 殯 葬 協 會
青島市殯儀服務站規約(試行)
第一條:為促進全市殯儀服務規范、健康發展,維護殯儀服務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本規約對青島市殯葬協會從事殯儀服務的各會員單位(殯儀服務公司)有約束力。
第三條: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合法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維護殯葬行業形象。
第四條: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服務場所和設施,全體員工著裝統一,服務熱忱,客戶滿意。
第五條:遵守市場規則,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有意詆毀其他同業者聲譽。
第六條:服務范圍必須與經營許可相符,不得生產、銷售不文明用品,不得舉辦與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相悖的不文明殯儀活動。
第七條:合理確定服務項目及用品價格并進行公示,凡政府已明確的定價項目都應參照執行。
第八條:實行服務項目、標準、價格消費者確認制度,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第九條:建立服務檔案,完善服務流程,明確服務責任,讓服務有據可查。
第十條:順應市場需求,尊重客戶意愿,依照客戶的個性化要求提供不同檔次的用品和服務。
第十一條:加強同業者間的協調、交流與溝通,學習、推廣先進服務模式,努力提高殯儀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自覺遵守本規約各項條款,對查證屬實的違反規約行為,協會將給予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本規約經相關單位確認生效實施。
青島市殯葬協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